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9屆會議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.320(89)號決議通過了《國際救生設(shè)備規(guī)則》修正案。根據(jù)《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》(下稱《安全公約》)第VIII(b)(vi)(2)(bb)條和第VIII(b)(vii)(2)條的規(guī)定,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(rèn)接受,并將于2013年1月1日生效。
我國是《安全公約》的締約國,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后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,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?,F(xiàn)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