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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一經(jīng)獲悉被保險船舶發(fā)生事故或遭受損失,應在48小時內(nèi)通知保險人,如船在國外,還應立刻通知間隔最近的保險代辦代理人,并采取一切公道措施避免或減少本保險承保的損失。航行途中沒有通信設備的內(nèi)河船舶應在到達第一港后48小時之內(nèi)通知人保財險公司。
報案時,被保險人應提供的基本項目有:保險單、脫險地點、脫險水域或方位、泛起簡樸經(jīng)由、估計損失金額以及報案人的單位、姓名和聯(lián)系方式。
在報案后,被保險人應及時收集相關資料、證書并盡快提供應保險人,其中包括:船舶證書、檢修講演、修理記實、船員證書、景象形象證實以及航行日志、輪機日志、車鐘記實、電報日志、船上往來電報、貨物配載圖。
在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后,保險人會與被保險人協(xié)商賠償、檢修或修船事宜。當被保險船舶受損并需要修理時,被保險人要對受損船的修理進行招標以接受最有利的報價。
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損失機,如涉及第三者責任或用度,被保險人應將必要的證件交給保險人,并協(xié)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。
根據(jù)法律劃定,被保險人應在保險事故發(fā)生之日起二年內(nèi),均可向保險人提出賠償哀求,否則,將視為自愿拋卻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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